入驻费用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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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平台运营方):福建韬泓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DWNJA6XG
法定代表人:陈君韬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福晟大厦902A单元
联系人:黄星
联系电话:4008836660
乙方(入驻商户):
姓名/名称: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鉴于乙方自愿申请入驻甲方运营的Taohoo!电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出海非洲相关经营业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入驻平台的服务内容、保证金、线上操作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重要提示
乙方确认,在点击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及平台相关规则"前,已认真、完整阅读本协议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条款、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明确知晓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乙方手动勾选前述选项并完成线上保证金支付的行为,视为乙方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与线下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平台严禁自动勾选,乙方勾选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平台强制勾选的情形,乙方自愿对其勾选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保证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遵守平台规则的担保,该保证金不抵扣任何服务费用。
2. 基础服务:甲方为乙方开通平台基础使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开通、商品上架、订单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平台经营活动。
3. 后端服务:乙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自愿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以下后端服务,该等服务费用另行收取,不计入保证金,具体收费标准以平台公示为准:
4. 特别权益:甲方为乙方提供AI客服席位1位(AI算力积分需乙方按需单独购买);Facebook投流代运营服务1个月(投流涉及的流量费用需乙方自行承担),前述权益自乙方完成保证金支付、协议生效之日起启用。
1.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自乙方完成线上勾选确认、足额支付保证金之日起自动起算,至满1年之日的24时终止(例:乙方于2026年3月15日完成勾选及付款,服务期限自2026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3月14日止)。
2. 服务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且乙方通过甲方综合考评,可线上申请续签合同,续签费用标准、服务内容以甲方届时在平台公示的内容为准,乙方线上确认续签并支付续签相关费用后,续签协议生效。
1. 保证金支付:乙方应在完成本协议线上勾选确认后,通过甲方平台指定的线上支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网银支付等),一次性足额支付保证金¥3,000.00。乙方确认,线上支付成功的凭证(包括平台支付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等),视为乙方已履行保证金支付义务,与线下付款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后端服务费与货款结算:
3. 线上支付相关约定:乙方应确保其绑定的线上支付账户、收款账户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若因账户信息错误、账户异常等乙方原因导致支付失败、回款失败或资金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留存乙方的线上支付记录、回款记录,作为双方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的依据,留存期限不少于本协议终止后5年,符合电子数据电文保存的法定要求。
1. 保证金扣除: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弥补甲方、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或进行赔付,扣除后将通过平台消息、电子邮箱通知乙方:
2. 保证金补足:保证金被扣除后,若乙方继续在平台经营,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线上支付渠道补足保证金至¥3,000.00。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全部平台服务,直至乙方补足保证金;逾期超过15日仍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剩余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保证金退还:乙方申请退店(终止合作)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可通过平台后台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甲方将于乙方符合退还条件之日的次月5日,将剩余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至乙方在平台绑定的指定收款账户:
1. 适用范围:本条款所述甲方的赔偿责任,仅适用于乙方已选择并使用甲方提供的海外仓储服务的情形,不适用于乙方自行安排仓储、物流的情况。
2. 仓储货物遗失或毁损:若因甲方或其海外合作仓库的管理不当、操作失误等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遗失或非正常毁损,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为:以该批次货物的报关申报价格与乙方提供的采购成本凭证所载实际价格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准(乙方为自然人的,采购成本凭证可提供合法有效的采购收据、支付记录等)。
3. 派送或收款损失:若发生以下情形,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情形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为:以该笔订单货物的报关申报价格与订单实际销售价格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准。
4. 赔偿程序:发生上述赔偿情形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后台提交相应证据(如货物清单、报关单、采购凭证、订单信息、损失证明等),通知甲方核实。双方应在乙方提交证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线上沟通方式共同确认损失事实及赔偿金额。一经确认,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5. 责任免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定义见本协议第八条)导致货物损失或服务中断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过平台消息、电子邮箱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减损措施,尽可能降低乙方损失。
1. 乙方逾期付款:乙方逾期支付保证金、后端服务费或其他应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暂停乙方平台服务;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的费用、违约金、甲方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 一般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仲裁费、维权费用等)。
3. 违约金与保证金: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等额于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款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通过平台通知、法律途径等方式,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为自然人的,该追偿权利同样适用,甲方可依法向自然人乙方主张全部损失)。
1. 经营资质:乙方申请入驻甲方平台,可分为两种主体类型,均需符合对应资质要求: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平台后台提交完整、清晰、有效的资质/身份证明文件(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相关资质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补齐的营业执照)以供甲方审核备案。如逾期未能提交,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要求、存在虚假信息,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平台服务,直至乙方补齐合格文件;逾期超过15日仍未补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保证金。
2. 退出时货物处理: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乙方店铺关闭,乙方均应在退出平台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存放于甲方指定仓库内的所有货物的清理、提取,并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仓储费、物流费等)。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批货物,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或赔偿责任,处置所得款项优先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剩余部分(如有)退还乙方。
3. 甲方单方终止合作:合作期间,除乙方违约、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作或清退乙方。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作,应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合理直接损失。
4. 线上操作效力:乙方确认,通过平台后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勾选协议、支付费用、提交申请、确认结算、查看通知等),均视为乙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应妥善保管其平台账号、密码等信息,因账号泄露、被盗用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为自然人的,应自行对其平台操作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定义: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瘟疫、重大传染性疾病;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征收、征用;电力供应中断、通讯网络故障、第三方服务瘫痪等非因一方过错导致的公共服务中断。
2. 法律后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平台消息、电子邮箱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灾害证明等),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平台线上通知方式,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额外违约责任,甲方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如有)。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独立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一方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平台logo、技术成果等),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对方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销售数据、资质/身份证明信息,甲方的收费标准、合作资源等;乙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其个人身份相关信息)。
3.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即使本协议终止、解除,双方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确认,平台留存的勾选记录、支付记录、沟通记录、订单数据等电子证据,可作为争议解决的有效依据,与书面证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为自然人的,该等电子证据同样可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通过平台线上协商,签署电子补充协议,电子补充协议经双方线上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为电子协议,无纸质版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电子版本,电子版本由甲方平台留存,乙方可通过平台后台随时查阅、下载,电子版本与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电子签名法》关于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的规定;乙方为自然人的,电子勾选确认及线上操作行为,视为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与线下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乙方手动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及平台相关规则",且完成保证金线上足额支付之日起生效。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需要、法律法规变化,修订本协议内容,修订后的协议将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满7日后生效。乙方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协议条款;乙方不接受修订条款的,可申请退店,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终止合作手续。
4. 双方确认,平台消息、电子邮箱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通知、沟通的主要方式,任何一方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的通知,自发送之日起视为已送达对方。乙方应及时查看平台消息、电子邮箱,因未及时查看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为自然人的,应自行关注通知信息,承担相应责任。
5. 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勾选记录、支付记录、入驻信息、沟通记录等电子数据,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本协议终止后5年,作为双方权利义务履行、争议解决的依据,双方均认可该等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为自然人的,同样认可该等电子数据的效力。
甲方(电子签章):
福建韬泓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自动生成,为协议生效日期)
乙方(电子确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自动生成,为乙方勾选及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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